来源:贝博app体育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5-06-13 16:27:42

  

【行业资讯】两业主各罚550元!物业提醒:高温天气电动车停放充电需注意

  据了解,前期消防监督员在对金海湖教师公寓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2名业主在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对两名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宣传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立即改正。

  但在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2人拒不改正,任旧存在违规停放电瓶车的行为。

  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本次处罚和曝光,也使物业部门和小区业主,清楚的认识到各自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来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由于近期频传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事故,事关居民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尤为重视,已陆续开展僵尸车清理及安全巡查。电动车上楼已成为社会性难题,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朋友的全力支持,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中心特此提出倡议:

  2、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联系物业放置收纳点,避免长期占用车棚,浪费公共资源;

  3、老旧电动车请及时检查电瓶线路,定期至所购买电动车经销商处做评估,排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隐患;

  4、请大队相互监督、提醒,必要时可联系物业或派出所举报影响公共安全行为。

  同时也提示警醒我们,电动车如果出现短路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3-5口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

  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上楼,为了家人及四邻安全,请大家共同监督遵守,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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