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新篇章:技管结合推动标识标准落地

来源:贝博app体育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5-04-23 08:23:55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新篇章:技管结合推动标识标准落地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生产领域的快速普及,伴随而来的不仅是效率的飞跃,更是虚假信息传播等众多安全风险隐患的出现。面对这些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多个部门联合推出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及其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为我们国家的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形成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开启“技管双强”的局面。

  此次《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联动发布,是对以往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衔接不畅的问题的一次有力解决。这一机制创建了“制度驱动技术落地,技术支撑制度要求”的治理闭环。作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首个“办法+强标”的组合,其创新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管理维度,明确了生成、传播、分发全链条内各主体的责任;二是监管维度,形成审核、监测、追责等全环节闭环机制;三是技术维度,规范了显隐标识体系,同时为技术创新保留了空间。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不仅清晰界定了各方责任边界,还通过监管措施夯实了安全防线,而技术标准则具体化了治理要求,为AI的安全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

  《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同步出台,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协同”的转变,开启了全新的思路。两者通过管理要求与技术标准的深层次地融合,为内容标识的规范化实施提供了双重保障。

  在人工智能推动内容生态变革的进程中,《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紧密结合,为内容标识管理描绘了清晰的路径。《标识办法》从宏观管理视角,厘清了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与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等多元主体在内容标识过程中的主要责任,设立了内容标识管理的基本框架。例如,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需准确识别所生成内容的属性并做标识,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则需确保标识在传播过程中的完整性,为后续技术的实施指明方向。

  在技术层面,《标识标准》细化了对文本内容的要求,明确了显式标识中应包含“人工智能”或“AI”,以及“生成”“合成”等要素,并在字型、颜色和位置上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用户能快速识别;对于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内容,则设计了独特的显性标识方式,诸如音频的语音或节奏标识、视频画面中特定位置的文字提示等,在不干扰使用者真实的体验的情况下实现效标识。在隐式标识方面,该标准则建立了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的结构,涵盖生成合成标签、服务提供者信息等要素,并对其编码规则和存储方式来进行了规范,以从技术根基保障内容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实现管理与技术方法的无缝对接。

  管理协同是内容标识管理的重要支柱,是保障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标识标准》和《标识办法》在多方面实现了紧密协同。首先,明确了责任主体的统一性,避免责任模糊导致的监管漏洞。其次,二者覆盖了内容生成、传播到分发的全流程管理,而《标识标准》通过元数据隐式标识技术,确保内容在流转过程中始终可追溯。最后,内容的标识要求与现有制度相衔接,如在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时提交标识相关材料的要求,形成了制度闭环。

  《标识标准》进一步促进了行业自律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它不仅强制规范行业行为,还通过“柔性治理”的理念激发企业的主动性。例如,该标准允许服务提供者依据业务场景选择比较适合的显式标识形式,并鼓励对新型隐式标识技术的探索。这种“底线约束+创新激励”的模式,既保障了治理的刚性,又为技术升级留出了空间,推动行业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创新的转变。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法规。《标识标准》作为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领域的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增强了治理的刚性,突显出国家对AI安全风险隐患的零容忍态度。

  法律效力的提升是《标识标准》的显著特征,作为强制性标准,其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一定要遵守标识规范。这些强制规定技术标准的最低要求,如元数据字段格式,确保行业内的技术门槛统一,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标识标准》构建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的重要基石。其通过多环节协同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首先在事前审核环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在上架审核时核验标识相关材料,从源头开始阻止未标识内容的传播,遏制风险于萌芽状态。其次,在事中监测环节,依赖隐式标识的元数据标签,监管部门可实时追踪内容的传播路径,快速定位违规主体,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监管的及时有效。最后,在事后追责环节,对于恶意篡改标识或伪造内容的行为,绝不宽容,并可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将被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同时,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服务提供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标准”的组合,不仅体现了内容标识治理的强制效力,更加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标识标准》从显式标识的用户感知与隐式标识的技术追溯出发,构建了一套多层次、立体化的内容标识技术体系,既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又为监管追溯提供了重要支撑。

  显式标识作为内容标识体系的第一道防线,通过直观的信息呈现,既保障了用户知情权,也维护了内容的可信度。这一方面要求标识要素的统一性,显式标识中必须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等核心要素,以确保用户一眼即可识别内容属性,同时减少信息误解与混淆。另一方面在形态多样性方面,《标识标准》设计了文本角标、音频节奏标识、交互界面的水印等形式。例如,视频内容可以在画面角落添加“AI生成”的提示,音频内容则可通过特定节奏提醒用户,这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不同场景下的标识需求。此外,标识位置和形式也兼顾了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比如允许在背景添加透明水印而非强制覆盖内容主区域,确保用户获取信息的同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内容。

  隐式标识的规范,重点在于强化元数据管理与安全防护。这些规范的元数据字段需包括生成合成标签、服务提供者信息、内容制作编号等核心要素,以确保跨平台的数据互通,实现信息的高效传递。此外,《标识标准》也在元数据中预留了两个字段,便于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与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自主进行安全防护,保持内容与标识的完整性,抵御潜在的安全威胁。同时,在技术兼容性方面,标准还鼓励使用数字水印作为补充标识,以增强现存技术生态的兼容性。

  《标识标准》不仅承担规范的角色,还通过积极引导推动标识技术的创新应用,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这一标准不仅设立了技术底线,还在附录中提供了示例,带领企业探索更友好的标识形式。这种“标准引领+实践示范”的模式,充分激发了企业创新的活力,使标识技术从被动合规工具演变为提升用户信任的核心竞争力,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总体而言,《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构建了严密的内容标识治理体系。这既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强化了对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也规范了标识要求,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挑战,确保互联网空间内容生态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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